个人问题我需要改民族,都需要什么材料,去哪里提交?
根据属地管理原则,请您联系户口所在地民宗局办理相关事宜。需要提供材料请您按照下列内容准备。
一、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,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:
1、申请人(父母)书面申请书;
2、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一式四份;
3、本人及公民(养、继)父、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;
4、本人及公民(养、继)父、母的居民身份证原件、扫描件电子版;
5、依据生父(母)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,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其扫描件电子版;
6、依据生父(母)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,需提供法院判决书(或离婚协议书)原件及其扫描件电子版;
7、依据继父(母)的民族成份变更的,需提供生父(母)与继父(母)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;
8、依据养父(母)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,需提供收养证明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;
9、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,需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其扫描件电子版;如无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需开具公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、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。
二、年满十八周岁到二十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,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:
1、由本人填报并签署的《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》一式四份;
2、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扫描件电子版;
3、公民本人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其扫描件电子版;如无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需开具公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、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;
4、公民的生父、生母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其扫描件电子版。